宝货与李寻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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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宝货是个网名,也就是说是个ID,是个虚人。而李寻欢是个实名,也就是说是个社会实人。有的人说侮辱、诽谤网民ID,不算侮辱、诽谤,侮辱、诽谤社会实人才算侮辱、诽谤。用此道理引申,则这个侮辱、诽谤别人的人,因为自己用的是网名ID,也就不能算侮辱、诽谤别人的人了。这就要发生两个社会问题:第一个社会问题,那人们就可以用一个假名字(或谐音名字)侮辱、诽谤别人了,因为他不是用真名字,不能算犯法嘛!如果是这样的社会,行吗?不用讲,这是不行的。第二个社会问题,是网络社会(社区)中的问题,大家用网名、假名侮辱、诽谤别人而不算犯法,那大家就可以在网络社会中互相辱骂起来。如果是这样的网络社会,行吗?不用讲,这是不行的。

以上的一段是本文的第一个内容,请允许我讲第二个内容:宝货这个网名虚名,曾辱骂我为“傻B”,而我通过宝货用作者的名义发表李寻欢先生写的一篇文章,使我认为宝货便是李寻欢先生。是我错吗?不是我错。哪个错?应该是李寻欢先生错,或者是宝货先生错。李先生不应该让宝货用作者的名义发表他的这篇文章,宝货先生不应该用作者的名义发表李先生的文章。即使文章里面写了李寻欢,而网虫从页面的作者下面写的是宝货来看,便自然认为宝货就是李寻欢先生了。当然,宝货代李寻欢发文章是可以的,但应写出“代贴”两个字。

我曾经写过“某些国家和台湾”这样几个字,有的人就说我是台独份子,我今后一定要写为“某些国家和我们中国台湾”,或写为“某些国家和台湾地区”,或写为“某些国家和我国台湾省”。那么,宝货先生用作者的名义发表李寻欢先生的文章,跟他戴一个什么帽子呢?说他是个什么份子呢? 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

曹树厚 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

2002.3.21